印刷机的型号和命名比较混乱。我国1983年前后就有所不同。国际上各国的命名和定型原则也各有不同,比较著名的“曼.罗兰”MAN Roland系列的命名方法和定型区别也很大。我国的印刷机因1983年前后制定型号的方法及命名原则不同,所以含义也不同。现在,我国胶印机采用的型号编制命名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颁发的标准《JB3090-82EP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范制定的。
印刷机械的名称一般需表示机器类型或用途、结构特点、纸张品种、自动化程度等主要方面的规范。
产品型号由主型号和辅助型号两部分组成。主型号为产品的分类组或型名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辅助型号为产品的主要性能规格和设计顺序。性能规格用阿拉拍数字表示,设计顺序依次用汉语拼音字母A、B、C、D......表示。其中字母“O”与数字“0”易混淆造成误解。
1、主型号编制方法
(1)主型号一般按产品分类组或型名称中有代表性的一个至四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示。遇有重号时可采用第二个拼音字母以示区别。主型号一般依次按产品的分类名称、结构特点、纸张品种、机器用途和自动化程度等顺序编制。
(2)基本型号示例
2、辅助型号的编制方法
主要性能规格用数字直观表示,如印刷色数用1、2、3、4、5、6„„表示。纸张幅面宽度用1230、1092、880、850、787、615、440„„毫米表示。排气量用25、40、60、100、130„„m3/h表示。功率用1、3、8„„KW表示。产品顺序号第一次设计的产品无顺序。改进设计依次用汉语拼音字母A、B、C„„等表示。辅助型号中无性能规格数值时应在主型号与顺序号之间用短横线“-”隔开,以免主型号与顺序号混淆造成误解。
(一)全张印刷机
(二)对开印刷机
(三)四开印刷机
罗兰厂生产的各系列平版胶印机的编号规则以三个字母和字相结合,第一个字母均为“R”代表罗兰厂名,第二个字母表示可印色数如双色为“Z”、四色为“V”、五色为“F”、六色为“S”,第三个字母则表示系列,如“百花”Parva系列用“P”、“非凡”Favorit系列用“F”、“力确”REKORD系列用“K”、“厄尔托拉”Ultra系列则用“U”。但“880”系列有所不同,分别以“”802“804”“806”表示,既表达了系列也表达了印刷色数。三个字母后的数字说明各种规格,如“01”的可印面积为450×640毫米、“OB”为510×720毫米、“1”为550×830毫米、“2C”为630×915毫米、“3B”为710×1020毫米、“5”为880
×1260毫米、“5W”为910×1300毫米、“6”为990×1400毫米、“7”为1090×1600毫米、“7B”为1190×1600毫米。凡属可变双面型号的机器,不另立编号,只以4/0、2/2、5/0、1/4、2/3、2/4的数字形式表示,掌握了上述规则,见到型号就可以判别这种机器的主要参数。如“PZU5W”即表示罗兰厂生产的“厄尔托拉”,Ultra系列双色胶印机,印刷面积为910×1300毫米。